「撿32元電鍋送拾荒嬤」遭控貪污!清潔隊員「想讓她有口暖飯吃」,「環保局回應」引眾怒:欺負基層

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資深清潔隊員,因憐憫拾荒老婦,將回收車上發現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她,未料此舉涉及貪污罪遭移送,近日已被起訴。

檢方考量他認罪、悔意明顯,且電鍋殘值僅32.56元,已向法院建請從輕處理。事後環保局也安撫黃男,強調案件不至於判刑入獄,但同時提醒,回收物經收集後屬於市府資產,即使出於善心,也不能私自處理,否則仍屬違法行為。

回顧案件經過,黃姓男子是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,2024年7月26日晚間6時許,在資源回收轉運站車上發現一個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,因一時心生善念,便轉送給拾荒婦人。事後清潔隊得知情況,要求他將電鍋歸還,黃男因不好意思向婦人取回,遂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替換。惟因其具公務員身分,卻擅自處理公有財物,仍觸法遭送辦。檢方考量他主動自首、態度認罪,且電鍋殘值僅32.56元,屬情節輕微,遂依貪污罪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。

除了面臨司法審判外,黃男也遭記過等行政處分,對考績造成影響。《聯合報》報導,事後環保局安慰黃男,表示此案不至於判刑入獄。

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提醒,資源回收物雖然來自民眾丟棄,但經回收後即屬市府資產,並非垃圾隨意可取。他強調,即便出於善心,仍須依法辦事,「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,必須是法理情。 」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